諮商晤談辦法
★辦理預約
- 現場預約:學生直接至諮商中心(U棟303)辦理諮商預約。
- 線上預約:學生至行政資訊系統填寫線上預約,線上預約請至「諮商預約」辦理。
- 電話預約:學生致電至諮商中心辦理諮商預約,電話與各系所個管老師之分機請見「 人員及職掌」。
- 他人轉介:由學校教職員填寫「學生輔導轉介單」,諮商中心收到轉介單後,將進行評估,進行後續安排。
★諮商方式
- 採預約制,請先完成預約或轉介程序,個管老師將做後續連繫及安排。
★諮商流程
- 初次晤談:完成預約諮商的學生,將由輔導老師進行初次晤談,初談後經評估,依初談內容與現行諮商資源,評估是否開案。
- 正式諮商晤談:安排諮商時間,與輔導老師進行正式諮商晤談。
★諮商規定
- 諮商時間:諮商時間以每週一次、每次五十分鐘為原則。
- 諮商次數:以八次為限,八次時進行結案評估。
- 諮商出席:若因故不能前來諮商,須至少於晤談時間前二十四小時,以電話或親自到本中心請假。一學期內請假次數以三次為限,若請假次數超過三次則取消諮商晤談。若兩次無故未到者,則取消諮商資格。如仍欲諮商,須重新至本中心預約。
- 停止諮商:學生有權利終止諮商,唯須先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