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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原住民族委員會「114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知識課程計畫」

發布日期 : 2025-10-08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10-08
一、 旨揭計畫為深化原住民族知識教育,推動具文化敏感性與實踐導向之課程設計,強化學生對原住民族語言、文化、法律政策與歷史脈絡的理解,並藉由結合社會責任的課程實踐,促進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於高等教育場域中的建構與傳播,爰訂定本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之原住民族相關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、專班及通識教育中心積極開設原住民族議題相關課程。
二、 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   (一)實施期程:114年1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   (二)補助對象: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原住民族相關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或專班之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學校) 。
   (三)補助範圍:
   1、原住民族專班課程:
   (1)開設原住民族知識、語言、歷史文化、法規政策等課程講師費。
   (2)規劃結合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內容所需費用。
   (3)授課教材之編印及轉譯等費用。
   (4)辦理結合課程內容及社會責任精神之部落參訪活動。
   2、通識課程:編製教學教材及開設通識課程所需之費用,如課程材料費、專家學者鐘點費與交通費、課程與教學活動費、資料蒐集費、差旅費、補充保費及雜支等。
   (四)補助額度:規劃2學分以上課程,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同下)20萬元。
   (五)支用原則:已獲本會「112至114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知識研究及教學活動計畫(整合型)」補助之學校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「原住民專班課程」,惟得申請「通識課程」。
   (六)審核作業:本會就申請單位提報計畫進行書面審查,未通過者不予補助。
三、 經費請撥及核銷:
   (一)受補助學校於學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,檢送領據以及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、補助經費分攤表及經費結報明細表辦理核銷撥款。
   (二)本計畫原始支出憑證以免送本會方式辦理。
承辦單位: 原資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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