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預告教育部「116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表揚」推薦事宜
發布日期 :
2026-10-19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6-10-19
一、依據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表揚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持續致力推展家庭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個人或團體,教育部預計於116年度辦理表揚活動,相關重要規定與期程如下,敬請有意推薦或受薦之單位及人員預先規劃準備:
1.事蹟統計區間: 推薦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,請以「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」為統計區間。
2.推薦資格限制: 依計畫規定,曾於114年度受教育部表揚之績優個人暨團體,不得再受推薦參與本次(116年度)之表揚。
3.預定受理期程: 教育部預計自116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(屆時教育部將另函通知收件單位及聯絡人員)。
三.送件注意事項:
1.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個人及績優志工團隊,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。
2.敬請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主動推薦權管之「全國性非營利之法人及團體」,或鼓勵其自行推薦。
三、相關附件與參考資料:
旨揭計畫內容及114年度得獎名單,已公告於「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」,歡迎上網查詢參考。(網址:https://familyedu.moe.gov.tw/front.aspx ,路徑:首頁 > 行政資源 > 最新消息 > 教育部公告)。
二、為獎勵持續致力推展家庭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個人或團體,教育部預計於116年度辦理表揚活動,相關重要規定與期程如下,敬請有意推薦或受薦之單位及人員預先規劃準備:
1.事蹟統計區間: 推薦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,請以「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」為統計區間。
2.推薦資格限制: 依計畫規定,曾於114年度受教育部表揚之績優個人暨團體,不得再受推薦參與本次(116年度)之表揚。
3.預定受理期程: 教育部預計自116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(屆時教育部將另函通知收件單位及聯絡人員)。
三.送件注意事項:
1.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個人及績優志工團隊,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。
2.敬請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主動推薦權管之「全國性非營利之法人及團體」,或鼓勵其自行推薦。
三、相關附件與參考資料:
旨揭計畫內容及114年度得獎名單,已公告於「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」,歡迎上網查詢參考。(網址:https://familyedu.moe.gov.tw/front.aspx ,路徑:首頁 > 行政資源 > 最新消息 > 教育部公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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