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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公告-113學年度第2學期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 學生獎學金」

發布日期 : 2025-02-13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2-13
一、依據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原住民身分,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。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(三)當學期(113學年度第1學期)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
三、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:
(一)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。
(二)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)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
上 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新臺幣 8,000元整。
(三)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(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)或私立大專院校:學業或智育成
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1萬元。
(四)就讀國內外研究所: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,碩士班發給1萬5,000元,博士
班發給2萬元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亦同。但公費留學、
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。

四、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:
(一)申請書暨領款收據: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。
(二)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(或證明):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
成績,若為影本須加蓋「與正本相符章」及「學校承辦人職章」。
(三)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(如無此身分則免附)。
(四)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(勿省略記事)。
(五)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(帳戶非學生本人,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
證正、反面影本)。

五、申請起程時間:114年 2月 12日 起至 3月 14日 止。

六、紙本收件: 如附件 (申請書暨領款收據..)

七、繳交紙本資料: 龍華原資中心 U棟302

八、如有疑慮,洽本校原資中心詢問。
連絡電話:(02)82093211#3301 賴小姐
承辦單位: 原資中心